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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年前,大刘的妻子生下儿子后难产离世。一次偶然的事故让大刘对儿子的血型产生了怀疑,亲子鉴定后发现孩子竟非自己亲生。妻子去世多年,事情真相无从得知,孩子应由谁来抚养? 诉帮律师张莹: 丈夫可以要求外公外婆承担抚养义务。 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74条规定,有负担的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。 抚养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,这种关系是基于血亲。本案当中的大刘并不是孩子的生父,没有法律义务继续抚养孩子。在找不到生父的前提下,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由孩子的外公外婆进行抚养。如外公外婆去世,或者没有负担能力大牛又不想抚养孩子的,也可以向社会求助,由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福利机构对孩子进行抚养。《民法典》——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
播音制作:郭岚
文章来源:原创·吉林新闻综合广播
编辑:郭岚、王浩懿
审核:怀楠
监制:张永华 钟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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